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拾獲物處理辦法
館內拾獲物處理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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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領期限:自拾獲日起六個月,如逾期無人認領,本公司逕行處裡拾獲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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拾獲物若為易腐敗或生鮮熟食,將於當日閉店後銷毀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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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金、錢包、證件等或涉及個人隱私之貴重物品,次月即送交土城派出所,請自行向該派出所查詢領取。
認領遺失物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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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失主攜帶身份證明文件,於營業時間內至本公司1F服務台領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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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取時將詢問失主遺失日期,並清楚描述遺失物特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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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確認為「拾獲物品登記表」符合之物品,請失主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留下姓名及聯絡電話等資訊,簽收領回遺失物。
遺失物拾得人招領
拾得人領回拾獲物處理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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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期六個月未認領之遺失物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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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取資格:拾得人拾獲物品交予服務台時,有留下聯絡方式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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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領期限:自公告起三個月,如拾得人逾期未領回,本公司逕行處理拾獲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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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符合領取資格之拾得人於營業時間內至1F服務台核對姓名、電話,確認無誤後即可領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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